药物流产的适用性需结合B超显示的妊娠囊大小、位置及孕周综合评估,通常妊娠49天内且排除宫外孕者可考虑药物流产。
妊娠囊平均直径超过25毫米时药物流产失败概率增高,需超声测量确认。此时建议选择人工流产术终止妊娠。
药物流产适用于停经49天内的宫内妊娠,超过该时限可能导致不全流产大出血。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是常用方案。
宫角妊娠、宫颈妊娠等特殊部位妊娠禁用药物流产。B超需明确排除异位妊娠,否则可能引发致命性出血。
严重贫血、青光眼、哮喘等疾病患者禁用药物流产。用药前需完善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检查评估安全性。
药物流产须在正规医疗机构监护下进行,用药后需复查B超确认妊娠物完全排出,出现发热或持续出血应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