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首次检查建议在停经6-8周进行,实际检查时间需根据月经周期规律性、妊娠症状出现时间、既往孕产史、是否存在高危因素等情况调整。
月经规律的孕妇通常在停经35天左右可通过尿妊娠试验确认,月经不规律者需结合超声检查判断。
出现恶心呕吐、乳房胀痛等早孕反应时建议就诊,症状明显者可提前至停经5周检查。
有流产史或宫外孕史的孕妇应在停经5周左右进行血HCG监测和超声检查排除异常妊娠。
存在糖尿病、高血压等基础疾病或高龄孕妇,需在确诊妊娠后立即建立产检档案加强监测。
孕期应保证均衡饮食,适量补充叶酸,避免剧烈运动和重体力劳动,按时进行产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