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胎儿心脏发育异常、母体心脏病史、妊娠期高血压或糖尿病、高龄妊娠等情况下需要做心脏超声检查。
产检发现胎儿心率异常或结构异常时需心超排查先天性心脏病,通常伴随胎儿水肿或发育迟缓症状。
孕前有心脏瓣膜病、心肌炎等病史者妊娠期需定期心超监测,可能与妊娠期血容量增加导致心脏负荷加重有关。
妊娠期高血压或糖尿病孕妇出现胸闷气促时需心超评估心功能,这些疾病可能导致心肌肥厚或舒张功能减退。
35岁以上孕妇建议孕中期进行心超筛查,高龄妊娠发生胎儿心脏畸形及母体心血管疾病的风险相对较高。
建议孕妇遵医嘱定期产检,出现心悸、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及时就医评估,检查前避免空腹并穿着宽松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