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通常出生后1-2个月可以开始游泳,需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婴儿游泳需满足体温调节能力稳定、脐带完全脱落且无感染、体重超过4公斤等基本条件。多数医疗机构建议选择颈圈辅助的亲子游泳模式,水温需维持在32-34摄氏度,单次时长控制在10-15分钟。早产儿或低体重儿应延迟至矫正月龄3个月后,患有湿疹、中耳炎等皮肤黏膜疾病的婴儿需暂缓游泳。游泳前1小时避免喂奶,选择专为婴儿设计的恒温泳池,结束后立即擦干并涂抹婴儿专用润肤乳。
家长需全程监护婴儿的面色和呼吸状态,发现打喷嚏、发抖等不适需立即终止。定期游泳有助于婴儿运动发育和感知统合,但每周不宜超过3次。若婴儿出现持续哭闹、皮肤发绀或进食异常,应及时就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