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囊卵巢综合征一般建议3-6个月复查一次,实际复查间隔需根据月经周期紊乱程度、胰岛素抵抗情况、生育需求及用药调整等因素综合评估。
1、月经周期月经稀发或闭经患者需每3个月复查性激素六项,监测排卵情况;规律月经者可延长至6个月复查。
2、代谢指标合并胰岛素抵抗者应每3个月检测空腹血糖和胰岛素水平,糖耐量异常者需同步复查OGTT试验。
3、生育计划备孕期间需缩短至1-2个月复查,重点监测卵泡发育和子宫内膜厚度,必要时调整促排卵方案。
4、用药反应使用二甲双胍或短效避孕药者,首次用药后1个月需复查肝功能,后续稳定期可延长复查间隔。
复查期间建议保持规律运动及低升糖指数饮食,体重波动超过5%需提前复诊评估代谢参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