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产检一般从第6-8周开始,整个孕期需进行10-15次产检,具体时间安排受到孕周进展、孕妇健康状况、胎儿发育情况及医院要求等因素影响。
首次产检通常在6-8周确认宫内妊娠,12周前需完成建档检查,包括血常规、超声、传染病筛查等基础项目。
16-20周进行唐氏筛查,20-24周完成大排畸超声,24-28周需做糖耐量试验筛查妊娠期糖尿病。
28周后每2周产检1次,36周起每周1次,重点监测胎位、胎心监护、评估分娩方式,38周后需加强胎儿宫内状况评估。
高龄妊娠、多胎妊娠或存在妊娠并发症者,需根据医生建议增加产检频次,必要时进行专项检查如无创DNA、羊水穿刺等。
建议孕妇按时建档并遵循产检时间表,日常注意记录胎动变化,出现腹痛、出血等异常症状需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