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二期术后通常需要4-6次化疗,具体次数与肿瘤分化程度、淋巴结转移情况、患者耐受性及术后病理分期等因素有关。
低分化癌侵袭性强,化疗次数可能增加至6次;中高分化癌可酌情减少次数,但需结合其他高危因素综合评估。
存在N1淋巴结转移时需完成4-6周期化疗,若清扫淋巴结未见转移,可适当减少化疗周期。
出现严重骨髓抑制或肝肾功能损伤时需调整化疗方案,可能减少次数或延长间隔周期。
术后病理发现微转移灶或胸膜侵犯等高风险因素时,需按III期标准完成6次辅助化疗。
具体化疗方案建议采用含铂双药方案,定期复查血常规和肿瘤标志物,化疗期间需加强营养支持并预防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