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心脏病是指妊娠期间新发或原有心脏疾病加重的病理状态,主要包括妊娠期高血压性心脏病、围产期心肌病、先天性心脏病加重等类型。
妊娠20周后出现高血压合并心功能不全,可能与血管痉挛、水钠潴留等因素有关,表现为呼吸困难、下肢水肿,需限制钠盐摄入并遵医嘱使用拉贝洛尔、甲基多巴等降压药物。
妊娠末期至产后5个月内发生的心肌病变,病因涉及激素变化、病毒感染等,常见心悸、端坐呼吸等症状,治疗需卧床休息并配合地高辛、呋塞米等强心利尿药物。
原有心脏结构异常在妊娠期血流动力学改变下恶化,如房间隔缺损孕妇可能出现紫绀、晕厥,需根据病情选择继续妊娠或终止妊娠,必要时行心脏介入手术。
风湿性心脏病等瓣膜病变患者妊娠后负荷增加导致病情进展,可能出现咯血、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需预防性使用抗生素并监测血流动力学指标。
妊娠期心脏病患者应定期进行胎心监护和心脏超声检查,保持低盐高蛋白饮食,避免剧烈活动,出现胸闷气促等症状需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