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眼药水可能导致眼部刺激、感染风险增加、药效降低或成分变质引发过敏反应。过期眼药水的影响主要有微生物污染、药物失效、化学分解、过敏反应。
1、微生物污染:眼药水开封后易滋生细菌真菌,过期后污染概率显著增加,可能引发结膜炎或角膜炎。若出现红肿、分泌物增多需停用并就医,可遵医嘱使用左氧氟沙星滴眼液、妥布霉素滴眼液、更昔洛韦眼用凝胶抗感染。
2、药物失效:有效成分随时间降解会导致治疗效果下降,如人工泪液过期后无法缓解干眼症状。建议更换新鲜药品,必要时使用玻璃酸钠滴眼液、羧甲基纤维素钠滴眼液、聚乙烯醇滴眼液替代。
3、化学分解:防腐剂苯扎氯铵等成分分解可能产生刺激性物质,引发灼烧感或角膜损伤。出现不适立即用生理盐水冲洗,严重时需使用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眼用凝胶促进修复。
4、过敏反应:变质成分可能成为过敏原,导致眼睑水肿或过敏性结膜炎。需停用并冷敷,必要时遵医嘱口服氯雷他定或使用奥洛他定滴眼液控制症状。
眼药水包装标注开封后使用期限通常为4周,任何过期产品均应及时丢弃,日常储存需避光密封,出现持续眼部不适建议尽早就诊眼科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