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超过28周(7个月)后通常禁止非医学指征的终止妊娠。我国法律规定,妊娠28周以上禁止选择性人工终止,特殊情况需由两名以上医师评估并出具医学意见。
1、早期终止妊娠49天内可采用药物流产,常用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须在医生监护下进行。
2、手术时机孕6-10周可行负压吸引术,10-14周需钳刮术,均需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实施。
3、中晚期限制孕14周后终止需特殊医学指征,如严重胎儿畸形或危及母体健康等情况。
4、法律规范各地实施细则可能不同,需提供身份证件、生育证明等材料,未成年人需监护人同意。
任何终止妊娠决定都应咨询专业医师,术后需注意休息营养,遵医嘱复查并做好避孕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