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可能危及生命,但通过规范管理可显著降低风险。主要风险因素包括原有心脏病加重、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心律失常、围产期心肌病。
1、原有心脏病加重妊娠期血容量增加可能加重心脏负荷,原有心脏瓣膜病或先天性心脏病患者需在孕前评估风险,孕期需严格监测心功能,必要时使用地高辛、呋塞米等药物控制症状。
2、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子痫前期等并发症会导致全身血管痉挛,增加心脏后负荷,表现为血压骤升和蛋白尿,需及时使用拉贝洛尔、硝苯地平控制血压,严重时需终止妊娠。
3、心律失常激素变化可能诱发房颤、室性早搏等,出现心悸、胸闷症状时可使用普罗帕酮、美托洛尔等抗心律失常药物,持续发作需心电监护。
4、围产期心肌病妊娠晚期或产后可能出现不明原因心力衰竭,表现为呼吸困难、下肢水肿,需限制钠盐摄入并使用螺内酯、卡维地洛等改善心功能。
建议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在三级医院建档产检,避免剧烈运动,每日监测体重和血压,出现气促、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等症状需立即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