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49天内可进行药物流产,实际适用时间与孕囊大小、孕妇健康状况、药物敏感性、既往孕产史等因素相关。
1、孕囊大小超声确认孕囊直径≤25毫米时适合药流,过大可能增加不全流产风险,需结合B超结果评估。
2、健康状况严重贫血、哮喘或肾上腺疾病患者禁用,心肝肾功异常者需医生评估后谨慎选择。
3、药物禁忌对米非司酮或前列腺素类药物过敏者禁忌使用,长期服用糖皮质激素者需调整方案。
4、孕产历史既往有药流失败史、异位妊娠史或剖宫产瘢痕妊娠者,需优先考虑其他终止妊娠方式。
药物流产后应卧床观察出血情况,两周内禁止盆浴及性生活,出现发热或持续腹痛需立即返院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