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视眼术后复发可通过二次激光手术、角膜交联术、人工晶体植入术、佩戴矫正眼镜等方式治疗。近视眼术后复发通常由角膜修复异常、用眼习惯不良、遗传因素、术后护理不当等原因引起。
1、二次激光手术适用于角膜厚度足够的患者,通过切削角膜基质层改变屈光度。复发可能与角膜上皮过度增生有关,表现为视力再次下降。可遵医嘱使用氟米龙滴眼液、玻璃酸钠滴眼液、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滴眼液。
2、角膜交联术通过紫外线激活核黄素强化角膜胶原纤维,适用于角膜薄或圆锥角膜倾向者。复发可能与角膜生物力学不稳定有关,伴随眩光症状。可遵医嘱使用环孢素滴眼液、溴芬酸钠滴眼液、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眼用凝胶。
3、人工晶体植入术将矫正镜片植入眼内,适用于高度近视复发患者。复发可能与晶体移位或度数增长有关,表现为视物变形。需通过超声乳化术调整晶体位置。
4、佩戴矫正眼镜非侵入性方案适合轻度复发,通过框架眼镜或角膜塑形镜暂时矫正。复发多与长期近距离用眼有关,需配合20-20-20用眼法则。
术后需定期复查角膜地形图,避免揉眼和游泳,室内光线应保持充足,连续用眼不超过4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