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可以怀孕,但需在病情稳定6个月以上、无重要脏器损害且免疫抑制剂调整至安全剂量后,在风湿免疫科与产科医生共同监测下妊娠。
1、病情评估孕前需评估抗磷脂抗体、补体水平及肾脏功能,活动期妊娠可能诱发子痫前期或胎儿生长受限。
2、药物调整妊娠前3个月停用甲氨蝶呤、来氟米特等致畸药物,可换用羟氯喹、小剂量泼尼松等相对安全药物。
3、孕期监测每4周监测尿蛋白、血压及胎儿脐血流,出现蛋白尿加重需警惕狼疮肾炎复发。
4、分娩时机无并发症者可等待自然临产,合并重度子痫前期或胎儿窘迫需提前剖宫产终止妊娠。
妊娠期间需严格防晒,每日补充钙剂与低剂量阿司匹林,避免感染和过度疲劳,产后仍需定期复查抗双链DNA抗体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