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糖尿病筛查一般在孕24-28周进行,实际时间受到妊娠风险因素、体重指数、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倾向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1、妊娠风险因素高龄妊娠或多胎妊娠可能需提前至孕16周筛查,存在妊娠期糖尿病史者建议孕早期即进行空腹血糖检测。
2、体重指数孕前体重指数超过25的孕妇应在首次产检时评估血糖水平,超重孕妇可能需在孕中期重复筛查。
3、既往病史有糖耐量异常或多囊卵巢综合征病史者,建议在确认妊娠后尽早完成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
4、家族遗传倾向直系亲属有2型糖尿病的孕妇,产科医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筛查方案,必要时增加监测频率。
筛查前后保持规律饮食和适度运动,避免刻意节食或剧烈活动影响检测结果,发现异常及时至产科和内分泌科联合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