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超声检查一般需要5-7次,具体次数与胎儿发育情况、孕妇健康状况、妊娠风险等级、医生建议等因素有关。
1、孕早期:妊娠6-8周首次超声确认宫内妊娠及胎心,11-13周NT筛查评估染色体异常风险。
2、孕中期:20-24周进行系统排畸检查,部分孕妇需在28周左右复查胎儿生长发育情况。
3、孕晚期:32-34周评估胎位及胎盘成熟度,37周后根据情况增加检查频次监测胎儿安危。
4、特殊情况:高危妊娠如双胎、妊娠期糖尿病等需遵医嘱增加检查次数,出现腹痛出血等症状需及时就诊复查。
建议孕妇按时建档产检,超声检查间隔时间及次数需由产科医生根据个体情况动态调整,避免擅自减少必要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