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病综合征患者在病情稳定、肾功能正常且无严重并发症时,可以在医生严密监测下考虑生育。生育风险主要与疾病活动度、肾功能状态、药物使用及妊娠并发症有关。
1、疾病活动度疾病处于活动期时妊娠可能加重蛋白尿和肾功能损害,需达到临床缓解至少半年后再评估。
2、肾功能状态血肌酐超过正常值或肾小球滤过率显著下降者,妊娠可能加速肾功能恶化,需肾内科与产科联合评估。
3、药物影响激素、免疫抑制剂等药物可能影响胎儿发育,需提前调整治疗方案,妊娠期间禁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类降压药。
4、妊娠并发症患者发生子痫前期、胎儿生长受限等并发症风险较高,需加强产前检查频率,监测血压及胎儿发育情况。
计划妊娠前应完成全面评估,妊娠期间每2-4周复查尿蛋白、肾功能及血压,建议在三级医院产科及肾内科共同管理下完成妊娠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