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肺炎诊断标准适用于接受胸部放疗后出现肺部炎症反应的患者,主要判断依据包括放疗史、影像学特征、临床症状及排除其他病因。
患者需有明确胸部放射治疗史,且症状出现时间与放疗时间存在相关性,通常发生在放疗后1-3个月。
胸部CT显示照射野内出现磨玻璃影、实变或纤维化改变,病变范围与放射野分布一致。
表现为咳嗽、呼吸困难、低热等呼吸道症状,严重者可出现呼吸衰竭,症状程度与影像学表现相符。
需排除感染性肺炎、肿瘤进展、药物性肺损伤等其他可能导致类似表现的疾病。
确诊放射性肺炎需结合临床、影像及实验室检查综合判断,必要时行支气管肺泡灌洗或肺活检以明确诊断,同时需评估肺功能损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