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稳定且无重要脏器损害时,多数可以怀孕。能否妊娠主要取决于疾病活动度、用药安全性、既往妊娠史、肾功能状态等因素。
1、疾病活动度妊娠前需确保疾病稳定6个月以上,SLEDAI评分小于4分。疾病活动期怀孕可能诱发狼疮复发,需使用羟氯喹等安全性较高的药物控制病情。
2、用药安全性甲氨蝶呤等致畸药物需停用3个月以上,可换用硫唑嘌呤或小剂量激素。妊娠期禁用环磷酰胺等细胞毒药物,需定期监测抗磷脂抗体。
3、既往妊娠史有子痫前期或胎儿丢失史者风险较高,建议完善抗心磷脂抗体检测。合并抗磷脂抗体综合征需预防性使用低分子肝素。
4、肾功能状态24小时尿蛋白需控制在0.5克以下,肌酐清除率大于50ml/min。妊娠可能加重狼疮肾炎,需密切监测血压及尿蛋白变化。
计划妊娠前需风湿科与产科联合评估,妊娠期间每4周复查免疫指标,分娩后警惕病情反跳,哺乳期用药需选择泼尼松等低分泌型激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