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一般需要连续注射抗结核药物6-8个月,实际治疗周期受到病情严重程度、药物敏感性、治疗方案依从性、个体免疫状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1、病情程度:轻度肺结核可能缩短强化期注射时间至2个月,重症合并空洞或播散性病变需延长至3个月强化期注射。
2、药物反应:出现肝肾功能损害等不良反应时需暂停注射,调整方案后重新计算疗程,可能延长总治疗时间。
3、治疗方案:标准短程化疗方案含2个月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注射,后续改为口服药物巩固治疗4-6个月。
4、耐药情况:耐多药结核需采用二线注射药物如阿米卡星,注射期可能延长至8个月以上,总疗程达20个月。
治疗期间须定期复查痰菌及胸部影像学,严格遵医嘱完成全程规范化治疗,避免擅自停药导致治疗失败或耐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