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39天通常可以进行药物流产。药物流产适用于妊娠49天内的早期妊娠,实际可行性需结合孕囊大小、孕妇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等因素综合评估。
1、孕囊大小超声确认孕囊直径小于25毫米时适合药流,过大可能增加不全流产概率。
2、健康状况心肝肾疾病、哮喘、青光眼等患者禁用,需完善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检查。
3、既往病史有宫外孕、多次剖宫产或子宫手术史者需谨慎,可能需选择人工流产。
4、药物禁忌对米非司酮或前列腺素类药物过敏者禁止使用,需改用其他终止妊娠方式。
药物流产后需遵医嘱复查超声,观察阴道出血情况,两周内禁止盆浴及性生活,出现发热或持续腹痛应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