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检查应从早孕开始,即3个月以内,而且越早越好.在整个妊娠过程中,进行孕期检查的具体时间是:孕12周(三个月)以内检查一次,以及时识别早孕症状,及早开始保健;孕中期(孕13--28周)每月检查一次,以及时筛选高危妊娠,发现有高危因素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并给予必要的纠正治疗;孕晚期(孕28--36周)每半月检查一次,以及时发现影响正常
分娩的各种因素及妊娠期并发症,合并症;孕36周以后至足月妊娠时,一般孕妇b超检查是三个月的时候检查一次,6个月的时候检查一次,8个月的时候再检查一次9个月以后每周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