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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病以39~40℃的高热骤然起病,伴严重头痛、喉痛、眼红、极度乏力、意识不清、呕吐、大量的水样腹泻以及全身迅速发生像日光灼伤样的皮损。在48小时内,患者可经受衰竭和发生休克,在病程第3到第7天皮肤发生脱皮,特别是在手掌和脚底。
中毒性休克综合征可引起贫血,肾、肝和肌肉的损伤非常普遍,特别在疾病第1周。也可发生心脏和肺的问题。在症状消失后多数器官可完全恢复。
诊断主要基于病人的典型症状,虽然没有可用的实验方法来特别确定中毒性休克综合征,但常采血做实验室检查以排除引起中毒性休克综合征的其他可能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