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的主要区别在于发生时间与病因关联性。妊娠合并症是孕前已存在的疾病,并发症则是妊娠期间新发的异常情况。
妊娠合并症指女性在怀孕前已患有的慢性疾病或基础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异常等。这些疾病在妊娠期间可能因生理变化而加重,需要持续监测管理。例如孕前糖尿病患者妊娠后可能出现血糖波动增大,需调整胰岛素用量。这类情况与妊娠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妊娠状态会影响原有疾病进程。
妊娠并发症特指由妊娠直接诱发或与之密切相关的病理状态,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胎盘早剥、羊水栓塞等。其发生与妊娠特有的生理改变有关,例如胎盘形成异常可能导致子痫前期。这类问题通常在分娩后自行缓解,但孕期可能对母婴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典型表现包括突发水肿、蛋白尿或阴道出血,需紧急医疗干预。
孕期应定期产检筛查两类问题,合并症患者需提前告知医生病史,并发症则需加强孕期监测。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