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移植适用于终末期心力衰竭患者,主要条件包括{药物治疗无效}、{心功能Ⅳ级}、{预期生存期短}、{无严重全身性疾病}。
1、药物治疗无效患者需经规范药物治疗仍无法改善心功能,包括利尿剂、血管扩张剂等三类药物联合使用超过半年无效,需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持续低于20%。
2、心功能Ⅳ级患者处于纽约心脏病学会分级最严重阶段,日常轻微活动即出现呼吸困难、端坐呼吸等症状,6分钟步行距离小于150米。
3、预期生存期短经专业评估存活时间不足1年,需排除合并恶性肿瘤、不可逆肺动脉高压等影响预后的疾病,肺动脉平均压需小于35mmHg。
4、无全身性疾病要求无活动性感染、未控制的糖尿病、严重肝肾衰竭等禁忌证,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需通过心理评估确认依从性良好。
符合条件者需在心脏移植中心完成全套评估,术后需终身服用免疫抑制剂并定期监测排斥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