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流产适用于妊娠49天内的早期妊娠,实际适用性需结合孕囊大小、孕妇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
1、孕周限制药物流产最佳时间为停经49天内,此时孕囊直径通常小于25毫米,子宫对药物敏感性较高,流产成功率超过90%。
2、禁忌评估异位妊娠、肾上腺疾病、长期激素治疗等情况禁止药物流产,需通过超声检查和病史采集排除禁忌证。
3、用药方案常用药物组合为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前者阻断孕激素受体,后者诱发宫缩排出妊娠组织。
4、风险预警可能出现不全流产、大出血等并发症,用药后需严格随访,出血超过月经量或持续腹痛应立即就医。
药物流产必须在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术后两周需复查超声确认流产效果,期间避免剧烈运动和盆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