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排卵治疗一般建议不超过6个周期,具体次数需根据患者年龄、卵巢储备功能、既往治疗反应等因素综合评估。
1、年龄因素35岁以下女性可尝试3-6个周期促排卵,高龄女性需减少周期数以避免卵巢过度刺激风险。
2、卵巢功能卵巢储备功能良好者可适当增加周期数,若出现卵巢低反应或储备下降则需及时调整方案。
3、治疗反应连续3个周期无优势卵泡发育或未妊娠时,建议重新评估促排卵方案有效性。
4、并发症风险既往发生过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者,后续促排卵周期需严格控制药物剂量和监测频次。
每次促排卵治疗前后均需完善激素检查和超声监测,治疗期间保持规律作息,避免剧烈运动,发现腹胀腹痛等不适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