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治疗后是否具有传染性取决于治疗是否规范及病情分期,规范治疗后早期梅毒传染性可消除,晚期梅毒需结合血清学复查结果判断。
1、早期梅毒一期、二期梅毒经足量青霉素治疗后,皮肤黏膜损害消退,血液中螺旋体被清除,一般不再具有传染性。治疗结束后需定期复查非特异性抗体滴度。
2、晚期梅毒三期梅毒即使完成治疗,部分患者可能遗留不可逆组织损伤,但病原体通常已被清除。若血清固定反应持续阳性,需结合临床表现评估传染性。
3、治疗规范度未完成全程治疗或药物剂量不足时,梅毒螺旋体可能未被完全杀灭,仍存在传染风险。推荐使用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肌注治疗。
4、血清学监测治疗后非特异性抗体滴度下降4倍以上视为有效,若滴度持续升高或复发,提示再感染或治疗失败,需重新评估传染性并复治。
治疗后应避免无保护性行为直至医生确认无传染性,伴侣需同步筛查,日常注意个人用品消毒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