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餐前血糖应控制在3.3-5.3mmol/L,具体目标需结合个体差异、孕周进展、胰岛素抵抗程度及胎儿监测结果综合调整。
1、孕早期控制孕早期空腹血糖建议严格控制在3.3-5.1mmol/L,此阶段胎盘激素分泌尚未达高峰,血糖波动相对较小。
2、孕中晚期调整孕24周后因胎盘激素分泌增加,可适当放宽至3.3-5.3mmol/L,但超过5.6mmol/L需立即干预。
3、胰岛素治疗阈值经饮食运动控制后,连续3次餐前血糖超过5.3mmol/L或出现酮症时,应考虑起始胰岛素治疗。
4、动态监测原则合并胎儿生长受限或巨大儿倾向时,需根据胎监结果个体化调整控糖目标,必要时内分泌科会诊。
建议每日分6餐进食,选择低升糖指数食物,配合餐后30分钟步行,定期监测血糖谱及尿酮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