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和副伤寒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流行病学史、病原学检测四个方面。
持续高热超过一周,伴有相对缓脉、玫瑰疹、肝脾肿大等典型症状,或出现肠出血、肠穿孔等并发症。
血常规显示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减少或消失,血清肥达试验O抗体效价超过1:80,H抗体超过1:160。血培养或骨髓培养分离到伤寒沙门菌或副伤寒沙门菌。
发病前2-4周有伤寒流行区旅居史,或有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史,或有食用被污染水源或食物史。
经粪便、尿液或其他体液分离培养出伤寒沙门菌或副伤寒沙门菌可作为确诊依据,骨髓培养阳性率可达90%。
确诊应结合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及病原学证据,早期诊断对降低病死率和预防并发症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