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孕期一般需要做5-7次超声检查,实际次数受到胎儿发育情况、孕妇健康状况、妊娠并发症风险、医疗机构建议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1、孕早期:孕6-8周首次超声确认宫内妊娠及胎心,孕11-13周NT检查评估染色体异常风险。
2、孕中期:孕20-24周进行大排畸检查,孕28周左右复查胎儿生长发育情况。
3、孕晚期:孕32-34周评估胎位及胎盘成熟度,孕37周后每周监测羊水量及胎儿生物物理评分。
4、特殊情况:高危妊娠需增加检查频次,如双胎妊娠、妊娠期高血压或糖尿病等并发症。
建议孕妇按时建档产检,超声检查需在专业产科医师指导下进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