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可在孕中期和孕晚期补充DHA,建议时间为妊娠13周后持续至分娩。DHA主要通过膳食摄取、藻油补充剂、鱼油补充剂、母乳强化剂等方式获取。
妊娠13-27周是胎儿大脑发育关键期,此时补充DHA有助于神经细胞分化。可适量进食三文鱼、鳕鱼等深海鱼类,或遵医嘱服用藻油DHA胶囊。
妊娠28周至分娩阶段补充DHA可促进胎儿视网膜发育。可通过核桃、亚麻籽等食物补充,或选择含DHA的孕妇专用复合维生素。
产后哺乳期仍建议持续摄入DHA,通过母乳传递给婴儿。哺乳期妇女可每日食用1个鸡蛋黄,并在医生指导下补充DHA滴剂。
存在早产风险或胎儿生长受限的孕妇,需在医生评估下调整DHA补充剂量和时间,可能需要提前至孕早期开始干预。
孕期饮食应保持均衡,避免过量摄入深海鱼类以防重金属蓄积,所有营养补充剂均需在产科医生或营养师指导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