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根据症状严重程度和活动受限情况分为四级,主要采用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标准,包括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日常活动无限制,普通体力活动不引起呼吸困难、乏力等心衰症状,通常无须特殊治疗,但需控制基础疾病如高血压。
轻度活动受限,休息时无症状,但中等体力活动可出现心悸或气促,需限制钠盐摄入并使用利尿剂如呋塞米、血管扩张剂如硝酸异山梨酯。
明显活动受限,轻微活动即诱发症状,常伴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需联合使用β受体阻滞剂如美托洛尔、醛固酮拮抗剂如螺内酯。
静息状态下仍有症状,完全丧失活动能力,需住院治疗,可能需正性肌力药物如多巴酚丁胺或机械辅助装置支持。
患者应定期监测体重变化,避免过量饮水,遵医嘱调整药物剂量,低盐饮食有助于减轻心脏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