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三十多天通常可以进行药物流产,但需在医生严格评估后实施。药物流产适用于孕49天内的早期妊娠,主要影响因素有孕囊大小、子宫位置、既往流产史、药物禁忌症等。
超声确认孕囊直径≤25毫米时适合药流,过大会增加不全流产风险。需配合米非司酮与米索前列醇序贯治疗。
子宫过度前屈或后屈可能影响孕囊排出,需医生评估解剖条件。可辅以超声监测确保完全流产。
既往多次流产者子宫内膜修复能力可能下降,药流后需加强随访。必要时需预防性抗感染治疗。
哮喘、青光眼等疾病禁用前列腺素类药物。异位妊娠绝对禁止药流,必须术前排除。
药流后应卧床观察出血情况,两周内禁止盆浴及性生活,按时复查血HCG及超声确认流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