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DHA建议在孕中期和孕晚期补充,每日摄入量200-300毫克,主要分为孕早期基础补充、孕中期关键补充、孕晚期持续补充、哺乳期维持补充四个阶段。
妊娠12周前可开始基础补充,此时胎儿神经系统开始形成,建议优先通过深海鱼等食物获取,若饮食不足可遵医嘱服用藻油DHA制剂。
13-27周为黄金补充期,胎儿脑细胞增殖加速,可选择含DHA的孕期复合维生素或单独补充剂,常见药物包括藻油软胶囊、鱼油提取物等。
28周后持续补充有助于胎儿脑部髓鞘化,此时需注意与铁剂间隔两小时服用,避免影响吸收,可选用添加磷脂型DHA的专用孕晚期营养包。
产后6个月内通过乳汁传递DHA,建议继续补充直至断奶,乳母专用DHA制剂通常含有适宜比例的ARA成分。
日常可适量食用三文鱼、沙丁鱼、亚麻籽油、核桃等富含DHA的食物,服用补充剂需严格遵循产科医生指导,避免与抗凝血药物同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