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危险期一般为3-7天,实际时间受到胎龄、出生体重、并发症严重程度、治疗干预时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胎龄越小肺发育越不成熟,危险期可能延长至10天以上,需持续呼吸支持治疗。
极低出生体重儿肺泡表面活性物质缺乏更显著,危险期常超过1周,需密切监测血气指标。
合并肺动脉高压或气胸时危险期延长,需高频振荡通气等高级呼吸支持,必要时进行胸腔闭式引流。
出生后6小时内及时补充肺表面活性物质可缩短危险期,延迟治疗可能导致病程延长至2周。
建议住院期间保持恒温箱环境稳定,母乳喂养需根据耐受情况调整,出院后定期随访肺功能发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