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痫前期孕妇出现严重高血压、器官功能损害、胎儿窘迫或病情持续恶化时需要终止妊娠。终止妊娠的决策主要基于孕妇病情严重程度、孕周及胎儿状况评估。
孕妇血压持续超过160/110毫米汞柱且药物控制无效时,可能引发脑出血、胎盘早剥等急症,需立即终止妊娠。治疗包括静脉降压药物如拉贝洛尔,并密切监测母婴生命体征。
出现肝酶升高、血小板减少、肾功能恶化等HELLP综合征表现,或视觉障碍、持续性头痛等神经系统症状时,提示多器官衰竭风险,须紧急终止妊娠。治疗需在重症监护下进行血浆置换等支持治疗。
胎心监护异常、脐血流异常或胎儿生长受限小于第3百分位时,表明胎盘功能严重不足,继续妊娠可能造成死胎。需结合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
住院治疗期间仍出现进行性蛋白尿增加、新发器官损伤或子痫发作时,无论孕周均需考虑终止妊娠。治疗需联合硫酸镁预防抽搐及多学科团队协作。
子痫前期孕妇应严格低盐饮食,每日监测血压和胎动,出现视力模糊、上腹痛等预警症状时须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