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危险期主要集中在妊娠28-32周、分娩期及产后72小时内,这三个阶段因血流动力学变化显著而风险较高。
妊娠28-32周血容量达高峰,心脏负荷加重,可能诱发心力衰竭。需限制钠盐摄入,监测体重及心率,必要时住院观察。
宫缩及屏气动作导致回心血量骤增,易发生急性心衰。建议选择剖宫产,术中需心电监护,避免使用麦角新碱等血管收缩药物。
产后72小时内组织间液回吸收,循环血量再度增加。绝对卧床休息,持续心功能监测,警惕迟发性心衰。
合并子痫前期、多胎妊娠或既往心功能不全者,整个妊娠期均需加强随访。提前制定多学科诊疗方案降低风险。
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应定期进行心脏超声及胎心监护,避免过度劳累,出现气促、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等症状需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