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短期内计划怀孕者不适合接受131碘治疗。131碘治疗的禁忌证主要有甲状腺危象未控制、近期心肌梗死、无法配合辐射防护、对碘剂过敏等情况。
甲状腺危象患者处于高代谢危重状态,131碘治疗可能加重病情。这类患者需先使用抗甲状腺药物、β受体阻滞剂等控制症状,待病情稳定后再评估治疗方式。
131碘可通过胎盘和乳汁影响胎儿或婴儿甲状腺发育。妊娠期女性应选择抗甲状腺药物治疗,哺乳期女性需暂停哺乳或选择其他治疗方案。
严重肝肾功能损害会影响131碘代谢排泄,增加辐射损伤风险。此类患者需先改善肝肾功能,或考虑手术等替代治疗方式。
心肌梗死后心功能不稳定,131碘可能诱发心律失常。建议心血管病情稳定后6个月再评估是否适合放射性碘治疗。
接受131碘治疗前需完善甲状腺功能、尿碘排泄率等检查,治疗后应遵循医嘱进行辐射防护并定期复查甲状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