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肿瘤患者治疗期间不建议怀孕,妊娠需根据肿瘤类型、分期及治疗阶段综合评估,主要考虑因素有疾病稳定性、治疗药物毒性、激素敏感性及母婴安全。
恶性肿瘤活跃期或治疗后复发高风险阶段禁止妊娠,需达到完全缓解且稳定1-2年后评估。实体瘤如乳腺癌需监测肿瘤标志物,血液肿瘤需确认微小残留病灶阴性。
放化疗可能导致卵巢功能早衰或胎儿畸形,烷化剂类化疗药需停药3个月以上。靶向治疗如CDK4/6抑制剂可能影响胚胎发育,需停药至少5个半衰期。
激素受体阳性乳腺癌等肿瘤需权衡妊娠雌激素升高风险,内分泌治疗期间需严格避孕。促排卵药物可能增加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概率。
晚期肿瘤可能出现恶病质影响胎儿发育,盆腔肿瘤可能阻碍产道。妊娠期免疫抑制可能加速黑色素瘤等肿瘤进展,需多学科团队动态评估。
建议肿瘤患者孕前接受生殖医学与肿瘤专科联合评估,必要时考虑卵子冷冻或胚胎保存等生育力保护措施,妊娠期间需加强肿瘤监测与产科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