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压的诊断标准为妊娠20周后出现收缩压≥140毫米汞柱和/或舒张压≥90毫米汞柱,且需间隔4小时以上重复测量确认,主要类型包括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及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血压升高,无蛋白尿或其他器官损害,产后12周内血压恢复正常,需密切监测血压变化。
妊娠期高血压基础上出现蛋白尿或血小板减少、肝肾功能异常等靶器官损害,可能伴随头痛、视力模糊等症状,需及时干预。
子痫前期患者发生不明原因抽搐,属于产科急症,需立即终止妊娠并给予硫酸镁解痉治疗。
妊娠前已存在或妊娠20周前确诊的高血压,可能增加胎盘早剥、胎儿生长受限等风险,需全程强化血压管理。
妊娠高血压患者应每日监测血压,限制钠盐摄入,保证优质蛋白和钙质补充,出现头晕、水肿加重等症状需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