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患者乳房切除后一般3-6个月可进行乳房再造术,具体时间受肿瘤分期、术后恢复、辅助治疗、患者意愿等因素影响。
早期乳腺癌患者若未发现淋巴结转移,术后3个月可评估再造条件;中晚期患者需完成放化疗后再观察1-2个月。
需待手术切口完全愈合,无感染、皮瓣坏死等并发症,局部血运重建稳定,通常需2-3个月恢复期。
接受放疗者需等待放疗结束后6个月以上,避免放射性损伤影响再造效果;化疗患者需血象恢复正常。
需结合患者心理状态及治疗需求,部分患者选择与切除手术同期再造,多数建议延期再造以降低并发症风险。
建议术后定期复查乳腺肿瘤标志物及影像学,确认无复发征象后再行再造,术后需穿戴专用压力胸衣并避免剧烈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