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首次产检建议在孕6-8周进行,实际检查时间需结合月经周期准确性、妊娠症状出现时间、既往孕产史以及是否存在高危妊娠因素等情况综合判断。
月经规律的孕妇通常在停经6周左右通过超声确认胎心胎芽,月经不规律者需根据排卵日推算孕周。
出现明显早孕反应如恶心呕吐、乳房胀痛时,可提前至孕5周进行血HCG检测确认妊娠状态。
有流产史或宫外孕史的孕妇应在孕5周开始监测,通过连续血HCG和孕酮水平评估胚胎发育。
存在慢性疾病或高龄妊娠等高风险因素时,需在孕4-5周进行基础检查,包括血压、血糖和甲状腺功能筛查。
建议确诊妊娠后立即建立产检档案,孕早期每4周复查一次,重点监测胚胎发育和母体基础指标,同时注意补充叶酸和均衡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