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女性在恶露排尽、无感染症状后可遵医嘱服用阿胶,通常建议产后2-4周开始适量食用,具体时间需结合个体恢复情况、中医体质辨识及医生评估确定。
产后子宫需排出残留蜕膜组织,阿胶活血补血特性可能影响恶露排出周期,建议恶露完全结束再服用,避免延长出血时间。
合并产褥感染或发热时禁用阿胶,需待血常规、炎症指标恢复正常,避免温补药材加重湿热症状。
产后胃肠蠕动较弱,阿胶滋腻碍胃,需观察排便及消化状况,出现腹胀腹泻应暂停服用。
阴虚血亏者适合阿胶滋补,湿热体质或高血压产妇需中医调整配伍,单用可能引发燥热或血压波动。
服用期间建议搭配陈皮、砂仁等理气药材促进吸收,避免与浓茶、萝卜同食影响药效,哺乳期用药需监测婴儿消化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