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斑狼疮患者妊娠生育需在病情稳定6个月以上、无重要脏器损害时进行,关键措施包括孕前评估、孕期免疫抑制方案调整、胎儿监测及多学科协作管理。
风湿免疫科与产科联合评估抗磷脂抗体、补体水平及肾脏功能,停用甲氨蝶呤等致畸药物至少3个月,改用妊娠安全药物如羟氯喹。
孕期维持小剂量糖皮质激素(泼尼松≤10mg/天),必要时联用硫唑嘌呤,禁用环磷酰胺。每月监测抗双链DNA抗体与补体C3/C4水平。
每4周进行胎儿超声心动图筛查先天性心脏传导阻滞,孕晚期每周胎心监护,警惕子痫前期及胎儿生长受限等并发症。
选择硬膜外麻醉减轻应激反应,剖宫产指征包括重度子痫前期或胎儿窘迫。产后继续免疫抑制治疗,避免母乳喂养期间使用环孢素等经乳汁分泌药物。
妊娠期间保持低盐优质蛋白饮食,每日补钙1200mg,适度散步等低强度运动,避免日晒诱发皮疹加重。出现蛋白尿增加或关节肿痛需立即复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