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产检建议在怀孕6-8周进行,具体时间可能受到月经周期准确性、妊娠症状出现时间、既往孕产史、基础疾病情况等因素影响。
月经规律的孕妇通常在停经6周左右进行首次检查,月经不规律者需结合超声结果调整检查时间。
出现明显早孕反应如恶心呕吐时,可提前就诊评估,但需注意过早检查可能无法确认胎心。
有流产史或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建议提前至孕5-6周检查,以便早期监测妊娠状态。
合并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应在确诊妊娠后立即就诊,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建议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建档,首次产检需携带身份证件和既往检查报告,检查前保持正常饮食作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