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血凝检查一般需要重复进行2-3次,实际检查次数与孕妇凝血功能异常风险、既往病史、孕期用药情况等因素相关。
1、凝血风险:
高龄或肥胖孕妇可能需增加检查频次,妊娠期高血压等高危人群建议每4周复查。
2、病史影响:
既往有血栓史、习惯性流产者需密切监测,可能需每月进行血凝四项检查。
3、用药调整:
使用低分子肝素抗凝治疗的孕妇,需根据用药周期定期复查凝血酶原时间。
4、异常结果:
首次检查发现D-二聚体升高等异常时,需在1-2周后复查确认。
建议遵医嘱定期检查,日常注意观察皮肤瘀斑、牙龈出血等异常出血症状,保持合理运动促进血液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