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流后复查时间一般为7-14天,具体时间受到妊娠周数、出血情况、药物反应及个体差异等因素影响。
1、妊娠周数妊娠49天内药流者建议7天复查,超过49天者需10-14天复查,通过超声确认宫腔残留情况。
2、出血情况出血量超过月经量或持续3周未净需提前复查,出血突然停止者也应尽快就诊排除宫腔粘连。
3、药物反应出现剧烈腹痛、发热等药物不良反应时须24小时内急诊复查,警惕感染或不全流产。
4、个体差异合并贫血、凝血功能障碍者需缩短复查间隔,既往有药流失败史者建议5-7天提前评估。
复查前避免剧烈运动,观察组织物排出情况,携带首次用药记录及出血日记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