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学者MARLIES BLOM对两种TNF-α拮抗剂治疗无效且必须更改治疗方案的RA患者的后续治疗进行了研究,对比更换第三种TNF-α拮抗剂或换用利妥昔单抗两种方案的疗效和安全性。受试RA患者均来自荷兰生物制剂登记系统,64名患者接受第三种TNF-α拮抗剂治疗,90人接受利妥昔单抗。石家庄市中心医院风湿免疫科张欣
研究的主要终点为更换治疗方案12个月时的DAS28评分,次要终点包括HAQ的改变、DAS28单个项目在12个月内的变化、以及在第3、6个月时DSA28和HAQ与基线值的差异。
结果显示,在更改治疗方案后的12个月内,第三种TNF-α拮抗剂治疗组患者中停药率为52%(33/64),其中45%(15/33)的停药与疗效欠佳有关。利妥昔单抗组88%(79/90)的患者治疗延续至12个月。在治疗第6个月时,利妥昔单抗组的DAS28评分显著低于TNF-α拮抗剂组(3.91±1.25 vs 4.54±1.40,p=0.02)。在12个月的治疗过程中,利妥昔单抗组DAS28评分进程的改善显著优于TNF-α拮抗剂组(p=0.0044)。DAS28单个项目中,利妥昔单抗组ESR(p=0.0008)、CRP(p=0.0287)和肿胀关节数目的改善具有更大的优势。在HAQ指数的改善方面,利妥昔单抗组在第3个月时的疗效显著优TNF-α拮抗剂组(-0.23±0.63,p=0.009),平均HAQ指数的改善也略微优于TNF-α拮抗剂组(p=0.0537)。
上述结果提示,对两种TNF-α拮抗剂组疗无效的RA患者而言,换用其他作用机制的生物制剂可以获得更好的病情控制和躯体功能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