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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卫生法》何时出台??
- 作者:潘振山|发布时间:2009-06-23|浏览量:1789次
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科潘振山
以下文章来自《南方日报》
已看过最新草案的律师黄雪涛认为这样的草案条款一旦落实,不能堵塞目前的严重制度漏洞,而更糟糕的地方在于,它能为医疗机构免责。
5月21日,《精神卫生法》草案的起草人之一,被誉为中国司法精神病学泰斗的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博士生导师刘协和透露,最新修改的《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已发出,最快有望年内出台。
全国人大精神卫生立法调研组成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力近日也透露,《精神卫生法》草案,有望规定强制收治精神病人需要复核诊断。对拟强制住院的“准精神病人”,医生诊断后,应有一道复核程序,对病情做一个全方位的鉴定,以免因诊断不当或其他目的导致正常人住进“疯人院”。
但已看过最新草案的律师黄雪涛认为,让医生自己复核,缺乏纠错的内在动力,无真正的纠错功能。“更何况医生没有审核利益冲突的专业能力,没有判断利益冲突中,谁是谁非,谁说真话,谁说假话的举证与质证程序,专业能力。让医生决定谁是谁非,谁应该被强制住院,是医学僭越了司法职权,也是把医生推向不义,他们也不应该承担这样的职权。”
黄雪涛认为,“征求意见稿基本上是确认现行的做法。这样的条款一旦落实,不能堵塞目前的严重制度漏洞,但糟糕的地方在于,它能为医疗机构免责。”
黄律师还补充说,“何锦荣案和邹宜均案,入院的第一天就发生争议,也有复核会诊,但医院并没有纠错,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两个案件是应该胜诉的,但如果依照草案去审,胜诉机会就基本没有了。”
她建议,强制收治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性质,必须引入司法监督。没有争议的可采用速裁程序,有争议的,由法官审查异议,参考医学意见后,由法官裁决。但根据目前国情并借鉴外国做法,精神卫生法可能规定由公安机关经法定程序决定实施保安性强制住院治疗,这和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类似。
黄律师认为,公安机关与行政权力关系密切,缺乏权力制衡的话,极容易被滥用。
到底法律难产在哪?
也有专家认为,《精神卫生法》迟迟未能出台的根本原因,并不是法律条文不好弄,而是政府无法确保大量的投入来配套法律的实施。
作为广东省精神卫生条例的起草人,贾福军认为,“在新医改的大背景下,对于精神病院国家一定要投入,精神卫生事业更是要由国家专门养起来,要像疾控中心一样参照公务员管理。”
“以后对精神病医生的考核也不能以钱来考核,而是以工作量与工作标准来衡量,钱要由政府来出。只有这样,精神病院才能搞好。”
贾透露,“广东省精神卫生条例将从政策层面规定各地政府在精神病患者就医、报销时的责任,精神病人将通过看病报销来实现精神病的免费治疗。”
“目前该条例已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有望年内出台。”
“我们测算过,如果政府在三至五年内投入30亿,就能解决精神病人看病的所有问题。”
“目前这几年,广东每年投入只有1500万,主要用来补助非珠三角地区的精神病医院,新医改实施后,期望能有更大的投入。目前,我们正在做相关计划。我省还在搞精神病社区治疗模式试点,试点成熟,有望在珠三角甚至是全省推广。”
贾福军认为,我们医疗卫生事业长期欠账,尤其是以精神病院为代表的特殊类型的医院更是如此,生存尚且难保,谈何发展。
“当然,这个卫生欠账,并不仅仅是卫生部门的事情,有时候,他们也是有心无力。”
我个人认为:《精神卫生法》必须要立。我国目前有大约1900万重症精神病人,如:精神分裂症、痴呆等。我们国家每年的投入较少,香港等地也是如此。精神病院的工作人员、工作环境一直很差!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几乎所有的人对精神病都是“敬而远之”!
等到那一天,精神病人肇事了,这个人、那个人都来“评论”,其实,如果你是一名精神科医生,我想你会对自己的话负责的。有些话,很不负责任!!尤其一些记者,更是把精神病院“妖魔化”。气愤、可悲......
精神卫生立法对社会、民众、医院都提了很多具体要求,很好!这样的话:肇事的精神病可以治疗了、贫困的精神病人有望吃到药了、精神病医院也不至于那么“可怜”了......
我支持,尽快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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